开车上天桥被拘留如此操作并非第一次为啥之前没人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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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开车上天桥被拘留这件事,只能说一句,这人的脑洞过于开阔。网友们质问,其驾照是骗回来的吗。社会上有很多这样不守规则的人,但由于没有群众揭发,或者有人看见了没举报,任由其发展下去,就造成了悲剧。对于这样违规的骂人作,发现一个就要制止一个,绝不姑惜。社会是大家的,安全也是大家的,对于这个做些傻举的人,我们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“削”他:

开车上天桥被拘留如此操作并非第一次为啥之前没人管!

近日,一段“小轿车开上过街天桥”的视频触发广泛热议。视频中,一辆蓝色小轿车在过街天桥上行驶,被路人制止后,不得不倒车退回去(据悉,当事男子是为“抄近路”)。经核实,事情发生在北京海淀区清河附近的一座人行过街天桥上(312日下午)。目前,涉事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就事论事,发生这样的事情,扑面而来的舆论,肯定是带着愤怒的气息。我们暂且不论,男子开车上过街天桥会不会影响正常行人的通行,但就其行为的“安全风险”来讲,也是让人感到无形的后怕。好在,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,也算是一种万幸。

然而,不可否认的是,这样的行为本身,还是带来很大的坏影响。从交通规则上而言,这明显属于违规行为,而且是非寻常性的违规。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上而言,这就更加触目惊心。毕竟,在“人行过街天桥”上开车,是很容易引发“桥体坍塌”事件,造成群体性伤亡的。

说到底,在不确定性的危害性上,发生和不发生,概率问题已经显得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只要存在一定的可能性,就要杜绝仅有的侥幸心理。要不然,侥幸失策之后,迎来的必定是万劫不复的悲剧。就如前些天,“泉州市欣佳酒店坍塌”事件,据悉,房主事前已发现房屋基础沉降和承重柱变形。

然而,作为房主却并没有及时止损,而是继续侥幸冒险经营,直到事故发生。坦白讲,很多时候,“侥幸心理”就是这样,总以为惨烈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。于是,才会不管不顾,为达到自己的目的,不择手段,肆意妄为。

只是,当“侥幸心理”被旁人看破,“侥幸行为”被规则制裁时,侥幸者们才会“如梦初醒”。然而,惨烈从来不留余地,并且也毫无情理。所以,就“无视规则”的心理和行为,我们有必要就惨烈的事实为基础,进行一次摸底性剖析。

“公共规则”的存在,本是为最大限度地服务更多人,保护更多人。所以,僭越规则本身,就是一种伤害更多人的行为。就“小轿车开上过街天桥”的结果来看,貌似没产生具体的危害。但是,作为“后怕性”的反思来讲,只要桥体的承重不够支撑小轿车的重量,很容易发生桥体坍塌或者侧翻。

毕竟,这是“人行过街天桥”,不是“高架快速路”。并且,在一定程度上,“这一次”幸运,并不等于“普遍性”幸运。所以,这样的行为自然是要零容忍的。因为,对于公共是非来讲,除却结果导向,还要看因果导向。只有如此,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惨烈的发生。

只可惜,规则再硬,总会被人性松动。“人行过街天桥”不能走“小轿车”,这应该是常识,还算不得交通规则。可即便如此,总有人要吃这个“螃蟹”,即便他早已预料到“危险的存在”以及“违规的惩罚”,还是愿意铤而走险,不管不顾。

所以,就“侥幸心理”的看待,我们还需要更加全面。一般而言,这两个层面是必须直面的:其一,对于可能的危害性后果,只影响当事人;其二,对于可能的危害性后果,害人害己。从某种层面上而言,公共性的尺度,更强调“其二”,至于“其一”的存在,只能算是自作自受。人们会去悲悯和同情,但是,并不会去干涉和制止。比如开车上天桥被拘留就是做得很对。

“只影响自己”的侥幸行为,我们惯常称其为“作死行为”,虽然不提倡,但是,也不好多说什么。毕竟,人家自己愿意自作自受,外人除却看笑话,并不能直接介入。这其实,就跟“自杀行为”一样,道德伦理上不认同,但是,旁人也只能老实的担当“局外人”,不好过多追问。

“害人害己”的侥幸行为,重要的指向是“害人”,也就是干涉到别人的利益。这种情况下,肯定是不被容许的。所以,对于“小轿车开上过街天桥”的事情,作为交代性处置,也必须要让男子付出代价。要不然就会让公共利益陷入被侵害的困境之中。

要知道,“无视规则”的人,很大程度上也知道自己的违规行为,并且也知道后果的严重性。然而,他(她)们为何还是愿意铤而走险,就在于僭越规则的过程中,可以得到一定的“便利”。就比如,“抄近道”可以省时间,甚至可以“省油”。

当然,精明人肯定不会去这样算账,因为“时间”,“油钱”比起生命来讲,简直不值一提。于此,从事件的是非角度来看,所谓的“鸡贼”行为,本质上是愚蠢的。甚至,如果放大这样的愚蠢行为来看,就会发现“无视规则”,最终只能走投无路。

因为,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想象,如果所有的轿车都无视规则开上天桥,那么“人行过街天桥”的意义就完全失掉。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行人,还是车辆都可能陷入一团乱麻。而最终的结果,可能要比守规则付出的代价多出好几十倍。

只可惜,“桥塌人亡”可以叫醒“当事者”,但不一定能叫醒“旁观者”。所以,悲剧很多时候总是重复上演,只不过,有的人真的是“侥幸到家”,而有的人可能等不到被叫醒的时刻。于此,就“小轿车开上过街天桥”事件中的男子,即使被惩罚,她总归是幸运的。

毕竟,他能活着等到教训的时刻。我们可以假设,如果他开车上桥后,引发桥体坍塌或桥体侧翻。那么除却他自己可能受伤或毙命,还会导致桥体附近的人受伤或毙命。到那个时候,谈什么“后悔药”,说什么“对不起”,都会显得极其苍白。

不得不承认,规则不是知道就行,还需要去敬畏才行。开车上天桥被拘留就是“侥幸的意义”使然,就如同刀刃上行走,可能会不留伤疤。但是,只要摔倒,就意味着“血溅”和“死亡”。很多时候,“危险”和“潜在的危险”,不在于凶险本身,而在于当事者如何面对凶险,如何评估凶险,这似乎对于常人来讲,都是人生的“必修课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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